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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直播新规来了!这份《清单》为医美网络直

文章来源:undefined |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1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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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四川省医疗美容网络直播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正式出台,以医美网络直播的入驻、营销、支付等环节为切入点,进行了详细的行政合规建议,同时对医疗美容网络直播中构成医疗美容广告的九种行为说“不”。

据介绍,为促进四川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相关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良好网络交易秩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的《清单》适用于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医疗美容营销的商业活动,以医美网络直播的入驻、营销、支付等环节为切入点,载明各类直播营销主体(包括美容医疗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合规的法律依据,提出行政合规建议,从而便于直播营销主体快速、简明、准确地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医美直播营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帮助营销主体强化合规意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梳理整个《清单》发现,《清单》对医美网络直播的入驻、营销、支付等环节均进行了详细的明确。比如,在入驻环节,医疗美容网络直播涉及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直播营销平台或者自建网站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证书编号、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在营销环节,直播营销平台或者自建网站应当针对医疗美容项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制定医疗美容网络直播负面目录,列明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医疗美容项目类别。值得注意的是,医疗美容网络直播中构成医疗美容广告的,不得有制造“容貌焦虑”,以及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等九类行为。

在支付环节,《清单》也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和直播间运营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积极履行各项价格承诺。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包括折价、减价的基准;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应当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条件和期限。

“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对医疗美容各类直播营销主体的行政指导,帮助直播营销主体强化合规意识。”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指导本地相关平台对照《清单》查缺补漏,建立完善医疗美容网络直播负面目录、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核验登记等相关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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